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和管理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及依法治县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负责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领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基层股,社矫股,政工科,宣教股,公正律师股、办公室。人员构成:1、按供养形式分:共有财政供养人员41人 其中:在职30人 退休11人;2、按职务分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行政科员23人,事业科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