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指导全县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文秘、档案资料管理、保密、安全保卫、接待、信息传递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业务股。贯彻实施国家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出版全县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报;组织实施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宇航、姜涛 办公地址:泰来县泰来镇中央街7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52—822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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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52-823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