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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来县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补发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日期:2025-02-05 来源: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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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开始补充办理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补发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此次办理范围是在泰来县内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213314过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二、补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年2196元,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183元发放。

2.灵活就业大医保每人每年1346元,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112元发放。(注:需要提供医保缴费票据)

3.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在同一缴费地缴纳的,两项补贴都在养老保险缴费地办理。

三、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承诺书。

再次申报: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补贴发放

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必须启用社保账户和激活金融账户,否则将影响补贴发放。

六、办理地点

户籍地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七、其他

1、申报补贴属期内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股东、董事、监事、理事、财务等)、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缴纳公积金、本人有耕地不能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财政供养人员、出国(境)等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最长不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2年

3、再次报人员实行 "无申请发放"制度,如个人基本信变动请与首次中报补贴的劳动保障工作站联系。

4、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经本人允许可指定他人代办,办理业务需在规定时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

卫星社区

15645224234

大兴镇

15045503242

先锋社区

13796269558

汤池镇

18249296737

向阳社区

13555219845

江桥镇

0452-8788899

光明社区

15845310371

平洋镇

0452-8790789

建新社区

15845735667

塔子城镇

18245224895

泰来镇

18845250931

胜利乡

13803613185

和平镇

18714732099

宁姜乡

15946294876

克利镇

15174614321

泰来农场

13359733357

 

 

 

泰来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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