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我县开始补充办理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补发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此次办理范围是在泰来县内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3日—3月14日,过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二、补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年2196元,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183元发放。
2.灵活就业大医保每人每年1346元,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112元发放。(注:需要提供医保缴费票据)
3.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在同一缴费地缴纳的,两项补贴都在养老保险缴费地办理。
三、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承诺书。
再次申报: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补贴发放
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必须启用社保账户和激活金融账户,否则将影响补贴发放。
六、办理地点
户籍地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七、其他
1、申报补贴属期内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股东、董事、监事、理事、财务等)、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缴纳公积金、本人有耕地不能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财政供养人员、出国(境)等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再次申报人员实行 "无申请发放"制度,如个人基本信息变动请与首次中报补贴的劳动保障工作站联系。
4、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经本人允许可指定他人代办,办理业务需在规定时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
卫星社区 |
15645224234 |
大兴镇 |
15045503242 |
先锋社区 |
13796269558 |
汤池镇 |
18249296737 |
向阳社区 |
13555219845 |
江桥镇 |
0452-8788899 |
光明社区 |
15845310371 |
平洋镇 |
0452-8790789 |
建新社区 |
15845735667 |
塔子城镇 |
18245224895 |
泰来镇 |
18845250931 |
胜利乡 |
13803613185 |
和平镇 |
18714732099 |
宁姜乡 |
15946294876 |
克利镇 |
15174614321 |
泰来农场 |
13359733357 |
泰来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