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一、救助对象
本通知所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主要是已纳入泰来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以下三类人员:
1.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残疾人。
二、救助额度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按照已明确的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已享受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救助流程
采取“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原则。
(一)能力评估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低保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申请救助
入住有能力承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详见附件1)满30日后,可以向县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养老服务协议;
2.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
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附件2)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交户口簿等可以证明其父母为老年人的合法证明材料)。
(三)审核确认
经泰来县民政局评定后,发放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0452-8229586
附件1:泰来县承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养老机构名单
泰来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