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泰来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 序号 | 中心地理坐标 | 所处乡镇 | 与邻近村屯相对位置 | 面积(公顷) |
| 1 | 123° 39' 52.906" E,46° 47' 54.093" N | 江桥蒙古族镇 | 泰来县江桥蒙古族镇先进村东北方向 2.6km 附近 | 6.79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泰来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 序号 | 中心地理坐标 | 所处乡镇 | 与邻近村屯相对位置 | 面积(公顷) |
| 1 | 123° 39' 52.906" E,46° 47' 54.093" N | 江桥蒙古族镇 | 泰来县江桥蒙古族镇先进村东北方向 2.6km 附近 | 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