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便函[2023)1073号)文件通知要求,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决定对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责令其终止经营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被注销的货运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请货运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其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送交回至泰来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审批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将视为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注销车辆明细:黑BD3693、黑BG1383、黑BG6308、黑BD6428、黑BD7015、黑BY2645
泰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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