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来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齐政规〔2019〕4号)要求。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切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方案》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是什么?
具体任务:以减轻0-6岁儿童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以及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手术类: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治手术;康复训练类: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言语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类:假肢、矫形器、助听器、人工耳蜗、助视器及基本辅助器具等适配。
工作措施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负责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按照市残联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执行。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县残联和卫健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要严格按照各类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
4.效果评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要对在训残疾儿童每年度进行阶段性康复效果评估。县残联牵头建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效果评估。
5.资金结算。在齐齐哈尔市辖区内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釆取先预拨后结算、与绩效挂钩的方式,根据定点康复机构承担的救助数量,可先期预拨付各定点康复机构80%的救助经费,剩余20%待项目完成评估检查合格后拨付。
6.异地结算。家长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就近就便为孩子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受助儿童在省内异地接受康复训练时,康复救助经费由残疾儿童户口所在地县财政拨付至残疾儿童所在训康复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拨付。转介到省内异地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转介的异地机构应是省残联准入机构或市级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2)县残联在开具异地安置转介表时应有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本人到场确认。残疾儿童在完成10个月训练后,所在异地定点机构要将残疾儿童训练档案复印件和康复质量评估报告,报送给县残联,作为向机构拨付康复训练补助经费依据并存档。在资金结算过程中要简化手续,方便残疾儿童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7.经费保障。县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对低保救助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仍有特殊困难,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给予生活补助。
四、如何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顺利推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制。县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负责牵头组织,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服务中心、卫健局、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残联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儿童残疾筛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监管、救助对象审核工作;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执行省、市残联制定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
教育部门:支持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具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融合教育幼儿园,开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就近就地提供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对所属康复机构的组织管理和有效监管。具备条件的小儿脑瘫康复训练基地要积极发挥康复服务作用,持续开展"明天计划""龙江爱心助残"工程等项目,抓好推进落实。对低保救助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仍有特殊困难,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予以救助。
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医保部门: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街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支付比例。
卫健部门:医疗康复机构的资质审定和管理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康复技术培训。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
纪委监委: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营利性康复机构登记注册。加强对康复机构价格行为监督、督促康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对康复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科学规划举办康复机构能力。县政府根据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用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2.提高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加大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3.提高社会力量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政策。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综合监管
1.完善协作监管机制。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2.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县残联组织和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积极指导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3.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县残联组织和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要建立覆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4.建立绩效监督考核机制。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监督考核机制,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动员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和家庭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泰来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全面实施。县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要事项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泰来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文件链接地址:/tailai/c100381/201908/c02_249832.shtml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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