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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来县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19 来源:泰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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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泰来县出台《泰来县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推动我县中药材产业集聚发展,切实发挥资金补助的政策效应,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2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遵循“道地、绿色、生态、安全”的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从全县现有中药材品种规模、产业基础、道地性和发展潜力出发,瞄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点,补短板,强弱项。注重绿色发展,提质增效,支持鼓励从种植到加工各个环节实行绿色高质高效无害化生产,推进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依托我县的中药材资源,引进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重点对发展中草药产地加工业、提高初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给予补助。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和农技推广部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开展有效的技术服务和协同攻关,推动优势品种选育及良种繁育、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多用途开发利用,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三、《方案》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要加强项目监管。各乡镇、东方红林场要对项目安全有效运行做出承诺;成立工作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资质和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建立项目监管档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以便于项目总结验收、效果评价、宣传推广;除确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切实防止资金滞留,坚决杜绝补助资金挤占挪用。
  二要保证材料真实。各乡镇、东方红林场对申请补助材料及资产评估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出现政策抵触、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如休耕、轮作、套种等地块种植者补助)。对于当年秋播秋栽的中药材品种,须在第二年出苗(成活率达到70%以上)后方可享受补助。
  三要严格组织实施。各乡镇、东方红林场要按照《泰来县2020年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四、如何保障《方案》顺利推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县长阚振波任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林草等部门一把手、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实行补助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公开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开展补助资金宣传工作,切实保障补助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宣传带动中药材生产的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强化资金监管,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结余结转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


  泰来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文件链接地址:/tailai/c100382/202103/c02_2498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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