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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泰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3-05-27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泰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7 来源:泰来县 责任编辑:泰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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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高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修改本办法。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由总则,工程管护范围、工程管护主体、工程管护经费、工程管护责任和附则六部分组成。其中,修改工程管护范围和工程管护经费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灌排工程。灌排站、机电井、灌排沟渠、输水管道、配套建筑物、灌溉设备完好且无安全隐患,按技术要求进行维护,各项工程正常运行,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涝标准。

(二)田间道路。田间道路面平整,路肩完好,满足农用运输车辆和农业机械通行。生产路路面平整,满足农业机械通行。

(三)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农田防护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好,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满足使用和管理要求。

(五)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正常运行,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农田建设标识醒目,内容清晰,长久保存。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经费修改为:

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项目区公益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但应符合村民“一事一议”有关要求,不得加重农民负担。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地址:/tailai/c100382/202309/c02_3839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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