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来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必要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9号),需要按照上位法对原《办法》中住房租赁补贴金额等级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基本原则第三项:“分类保障,差别补贴。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各地可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9号)第二十一条: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标准(建筑面积):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每平方米14元;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2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5元。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建筑面积):1人户家庭18平方米;2人户家庭25平方米;3人户家庭33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家庭44平方米。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齐政办规〔2021〕6号)第二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在本地稳定就业的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公交、环卫行业人员,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的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的相关内容
1. 补贴金额等级标准(建筑面积)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每平方米14元;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2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0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在本地稳定就业的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公交、环卫行业人员,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的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5元。
2.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建筑面积)
1人户家庭18平方米;2人户家庭25平方米;3人户家庭33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家庭44平方米。申请家庭有住房的,补贴面积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确定。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tailai.gov.cn/tailai/c100382/202401/c02_443557.shtml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