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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20 来源: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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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加强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来县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2515号)。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生态护林员政策是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为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助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持续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既有效加强了林草湿资源管护力量,也为脱贫家庭提供了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2026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选聘管理流程,提升资源管护效能,更好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我县林草湿资源保护实际,将生态护林员岗位精准用于脱贫人口,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相互促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选聘程序,确保过程透明、群众认可。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岗,综合考虑各乡镇资源分布和管护需求,科学配置人员力量。坚持县乡协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主体实施、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坚持动态调整、持续稳定,建立考核退出与及时补聘机制,保持队伍整体稳定。

三、总体目标

通过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进一步织密林草湿资源管护网络,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盗伐盗猎、病虫害及违规侵占等风险防控能力。为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确保劳务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持续提升管理效能,规范选聘流程,加强培训考核和信息化应用,不断提高生态护林员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主要原则

精准到户原则,岗位设置精准面向脱贫人口,每户限一人参与,发挥公益性岗位的托底作用。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公告、申报、审核、公示程序,确保机会均等、择优聘用。按需设岗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资源面积、管护难度和脱贫人口数量,科学分配名额。规范管理原则,实行县建、乡聘、村用、站管模式,明确各级责任。动态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聘用,建立考核退出和及时补聘机制。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分管县领导牵头,林草、财政、农业农村、残联及各乡镇负责人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林草部门牵头抓总,财政部门保障资金,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人员身份,残联协助残疾人等级鉴定,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选聘政策和管理规定,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生态护林员政策的重要意义和成效,营造支持生态护林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地址:https://www.tailai.gov.cn/tailai/c103011/202603/c02_6149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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