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县级牵头部门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齐齐哈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市级牵头部门的通知》(齐政办发〔2026〕15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泰来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经县政府同意,印发本通知,明确泰来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二、文件制定依据
1.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
2.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齐齐哈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市级牵头部门的通知》(齐政办发〔2026〕15号)
三、核心主要内容
本文件明确泰来县财政局作为泰来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县级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牵头部门各项工作职责。
四、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县财政局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原文链接地址:https://www.tailai.gov.cn/tailai/c103011/202609/c02_645063.shtml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 230224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