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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02-249836
  • 泰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来县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泰政规〔2019〕7号
  • 2019-11-02
  • 现行有效

泰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来县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2 来源:泰来县 责任编辑:泰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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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单位:
  业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泰来县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来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泰来县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齐政规〔201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
  (一)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奖励政策。我县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企业及省"百大产业项目"企业聘用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吸纳就业奖励。执行标准为每聘用1名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高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付给,吸纳人员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的,企业得就业奖励3300元;实际工作时间满2年(含2年)以上的,企业得就业奖励3300元;实际工作时间满3年(含3年)以上的,企业得就业奖励3400元。所需经费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工商联等。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3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对确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县委、工商联等。
  (三)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连续不间断缴纳失业保险费、近3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等。
  (四)困难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小微企业中职工在100人以内、2018年末利润为负数、2019年申请补贴前一个月利润持平或亏损减轻或扭亏为盈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2019年申请月前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一次性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上返还政策企业只能选择一种返还标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等。
  二、积极扶持大众创业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农村劳动力、事业单位离岗人员、外地户籍流动人员在我县实现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县实现自主创业的,不需要人员资格认定,可直接到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校大学生在我县实现自主创业的,需持高校出具的毕业年度学生证明到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我县实现自主创业的其他群体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前,要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再到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承办银行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放款条件的,与其办理借款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各有关银行、县人社局、财政局、妇联、扶贫办等。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各有关银行、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等。
  (三)落实贴息奖补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承办银行等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银行。
  (四)引导各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就业。激励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的监测,并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通报,以引导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广"政银保企"等有效运作模式,引导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服务功能和手段,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银行法人机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及获得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经合局、财政局等。
  (五)对重点群体创业补贴政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须正常运营1年以上,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须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登记注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以上创业主体当年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六)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对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主动吸纳创业者入孵并提供场地支持,积极开展业务咨询、证照办理、融资担保等综合服务的,按入驻创业者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奖补标准为科技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等。
  (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政策。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等。
  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对企业的培训补贴政策。对于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晋升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每人不高于300元、500元、1500元、30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技能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不高于1000元、12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针对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位人员,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等。
  (二)对参保职工个人的补贴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参保1年以上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200元、1800元、25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根据我县经济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报市人社局备案。
  参保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信息需录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并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等。
  (四)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具备培训能力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培训。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在6个月内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后未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拨付。培训结束后,先按照每人2000元补贴标准的60%给付培训机构;6个月内实现自主创业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补足其余40%。可根据我县实际适时调整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将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课程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

  附件:泰来县就业创业政策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


  文件政策解读地址:/tailai/c100266/201911/c02_250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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