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来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泰来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泰来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6年全县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压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和“两书一函”工作机制。县林草局要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包片责任区检查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其落实到位。各乡镇(场)要逐级落实责任,把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林场、班组、村屯、地块、人头,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场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防火期内,除依法批准外,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必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乡镇(场)要加强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及防火区内单位和个人的防火检查,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等违规用火行为。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按照规定主动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县林草局要开展野外作业点情况调查,全面掌握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生产作业点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作业点派驻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对生产生活用火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核,处置作业点违规用火情况。各乡镇(场)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在林区、村屯、居民点、林场、贮木场、秸秆压块站、油库、油气管道等重要设施周围,公路、铁路两侧,林缘、湿地、草塘等地开设防火隔离带。县林草局、县公安局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督导检查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充分运用“两书一函”制度,对存在森林火险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问题跟踪问效。各乡镇(场)要紧盯全域全时段,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高火险区巡逻管控,严看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对责任不落实、制度不执行、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做好防扑火准备工作
高火险期内,县森防指实行森防指成员单位值班制度。县林草局要突出森林草原防灭火行业管理职能,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畅通,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各乡镇(场)要公布森林草原火警12119电话和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要组建防扑火队伍,强化培训,上岗到位,修订预案,严阵以待,做到火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六、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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