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县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合理疏导运营成本矛盾,保障乘客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及县政府2026年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我县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泰来县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运营的客运巡游出租车。
二、调整后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
白天(5:00—22:00):6.00元/车次,起步里程3公里;
夜间(22:00—次日5:00):7.00元/车次,起步里程3公里。
(二)里程运价(分段计费)
3公里以上至8公里(含8公里):1.50元/公里;超过8公里部分:2.00元/公里。
(三)计费规则
超过起步里程后,每500米计费一次,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
(四)通行费
车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通行费,凭有效凭证由乘客据实支付。
三、运营服务与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显著位置公示运价标准、计价规则、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按表计费、据实收费,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擅自加价。严禁以开空调、载货等为由额外收费。因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等候、绕行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向乘客收取。
四、部门监管职责
1.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管,组织计价器调试与更新,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拒载、不打表等违规行为。
2.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解读、成本监测与动态调整评估。
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计价器检定、价格监督,畅通12315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 县融媒体中心及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理解支持,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原《泰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来县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泰政发〔2011〕14号)同时废止。
六、投诉举报
乘客如发现违规收费、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行为,可拨打: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泰来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https://www.tailai.gov.cn/tailai/c100266/202606/c02_629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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