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来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县政府2021年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泰来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泰来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0〕42号)、《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民规〔2021〕7号)和《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齐民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强乡扩权和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升救助认定精准率和及时性,高效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实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为目标,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监督管理力度,扩大乡镇审批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批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坚持“放、管、服”结合,对下放到乡镇的社会救助审批确认事项,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确认、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提高效率,公平公正。将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与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审批工作机制。
(三)规范管理,便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简化社会救助申请程序,优化审核确认流程,规范动态管理,压缩办理时限,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职责,有序下放
经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决定将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县民政部门除下放审核确认权限外,原职责不变;乡镇人民政府除承接审核确认权限外,原职责不变。下放内容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
(二)优化流程,规范程序
1. 优化申请受理环节。对申请人因身体、年龄等特殊原因个人申请有困难的,由村(居)委员会或协理员、网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代办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最大限度简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可要求申请人提供。
2. 优化调查审核环节。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给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审核,实行一次公示。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3. 优化救助确认环节。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核查等结果,召开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主管乡镇长(主管主任)、民政助理、村(居)委员会协理员等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确认意见。
4. 优化动态管理环节。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以入户核查、黑龙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齐齐哈尔市低保家庭资产比对系统的大数据核对等多种适当的方式开展动态监管,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四、下放时间
2021年10月开始全面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
五、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职责
1. 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问题调查研究、本级政策制定、备案审查、规范化管理、个性化案例处理和组织资金发放等工作。
2.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数据核查,与县内有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比对。
3.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数据汇总,对省、市相关部门数据报表。
4. 对各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乡镇政府职责
1. 严格按政策规定条件和流程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录入省厅系统。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和审批确认相关工作,将审核确认对象人员信息、救助标准等情况报告上传县民政部门,接受县民政部门工作指导和工作监督。
2. 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发起信息核对;做好政策宣传落实、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电子版和纸质版)等日常工作。
3. 做好日常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核查监管。每月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人员复核,动态调整,应保尽保,应清尽清。将动态管理情况上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工作;协助县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救助。
4. 负责本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保障金的申请。
5. 负责本乡镇因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的社会救助资金追缴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部门要全力做好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业务指导工作,靠前指挥,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定期督促检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接得住”。乡镇长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乡镇审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二)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要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要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类急难个案。乡镇政府需配齐配全城乡低保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工作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给予经费保障。工作人员应配备3人以上,1人受理,2人以上入户核实及处理内业。审核确认工作应由编制内行政人员专门负责,原则上不少于2人。要保证下村入户核查及办公经费。同时,要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指导社区(村)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县民政部门应做好业务培训,提升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掌握和执行水平。要充分利用以会代训、信息推送、媒体宣传、网络培训、点对点指导等多种形式,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入户、入村、入社区,切实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惠民政策的内容及具体申请渠道,将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跟踪服务。在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后,民政部门应全力指导乡镇开展工作,全程跟踪服务。
(五)强化纪律约束。各乡镇要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有序对接、高效运行。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存在刁难群众、拖拉不办、勒、拿、卡、要等“人情保、关系保”,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职权,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动态管理不及时导致死亡,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领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金等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泰来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流程、泰来县城乡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流程
图文政策解读链接地址:/tailai/c100266/202111/c02_250087.shtml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http://www.tailai.gov.cn/tailai/c100266/202109/c02_2500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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