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102-249876
  •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来县2021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泰政办规〔2021〕11号
  • 2022-01-02
  • 现行有效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来县2021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2 来源:泰来县 责任编辑:泰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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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业经县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泰来县2021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泰来县2021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1〕217号)要求,为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补助的政策效应,抓好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提高中药材基地建设水平,提升道地药材供给能力、打造产加销全产业链条为目标,遵循“道地、绿色、生态、安全”的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从现有中药材生产规模、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出发,重点发展道地性突出、种植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中药材基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及重点方向
  补助项目:中药材示范强县。
  (一)补助对象。从事中药材规模种植、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以及从事产地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等)以及中药材科研推广部门。
  (二)补助重点方向。重点扶持特色优势明显的道地药材品种。依托我县资源优势,对我县主推的板蓝根、防风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及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给予补助。重点扶持产加销融合发展。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突出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产业集群,加强晾晒、烘干、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产地初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中药材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发展。重点扶持科技创新,鼓励与科研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开展有效的技术服务和协同攻关,推动优良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及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多用途开发利用,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三、补助标准
  (一)种子种苗生产补助。对因地制宜建设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规模(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进行补助。种子生产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种苗生产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
  (二)规模种植补助。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同一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我县对同一经营主体种植品种在补贴范围内、满足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按照一年生品种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多年生品种每亩补助不超过300元的规定,对我县重点扶持的板蓝根等一年生品种每亩补助100元,防风等多年生品种每亩补助300元。
  (三)中药材初加工补助。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一定补助。对符合上述中药材初加工补助条件,经审核后,按不超过50%的投资比例给予补助。
  (四)中药材物流补助。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的中药材物流仓储库、冷藏库(含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一定补助,经审核后,按不超过50%的投资比例给予补助。
  (五)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补助。按照规定,我县重点对主推品种为板蓝根或者防风,试验示范面积在100亩以上,满足补贴资金使用方向的1个试验示范点进行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优良种子种苗、有机生物肥和绿色防控材料等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材料;改装或购置小型或专用农机具;配备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设备)等专用设备;购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其他补助。支持与中药材科研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建立技术合作,开展专家调研、技术指导、田间试验等,补助总额不超过7万元。支持在机场、高速公路醒目节点设立宣传公益广告牌、报纸、电视报道、设立宣传展板、悬设过街横幅、印制宣传资料等,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补助方式
  省级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按照砍块方式集中下达,我县根据实际,结合资金规模,在省级明确的支持范围内,突出重点,确定具体支持方向和环节,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及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专项推进组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县农业农村局为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实行补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示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各类媒体渠道,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宣传报道,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和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通过外部专业性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tailai/c100266/202211/c02_250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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