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泰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业经县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泰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泰政办规〔2022〕3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1.将第二章工程管护范围“(一)水利工程:小型水库、山塘、拦河坝、灌排站、机电井及其配套设施等;灌排渠道及配套建筑物;节水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二)农业工程:农田机耕路、农业机械;用于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的仓库、晒场等工程设施和配套设备;用于牧区草场改良的围栏、青贮窖、饲料加工及牲畜棚圈等。(三)林业工程: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配套工程设施等。(四)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公示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标志等。”参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修改为“(一)灌排工程。灌排站、机电井、灌排沟渠、输水管道、配套建筑物、灌溉设备完好且无安全隐患,按技术要求进行维护,各项工程正常运行,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涝标准。(二)田间道路。田间道路面平整,路肩完好,满足农用运输车辆和农业机械通行。生产路路面平整,满足农业机械通行。(三)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农田防护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好,能充分发挥作用。(四)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满足使用和管理要求。(五)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正常运行,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农田建设标识醒目,内容清晰,长久保存。”
2.参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删除第四章工程管护经费“(一)鼓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乡镇政府责成受益村村民委员会通过从集体收益中安排3%专项经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后期管护经费”内容。
本通知公布的修改内容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tailai/c100266/202310/c02_383922.shtml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