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保持过渡期教育帮扶政策的基础上,优化、调整教育帮扶政策。
一、补助对象
脱贫人口、监测人口(针对致贫风险符合教育帮扶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二、补助标准
1. 学前教育:给予在园儿童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
2. 义务教育:给予在校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助学补贴;乘坐校车的监测户给予乘车费用60%的乘车补贴;给予住宿生补助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给予非寄宿生补助每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包括送教上门学生,此类学生在扶贫系统中为在校)每人每年1750元。
3. 高中阶段(包括职业高中):在本县就读的,免收学杂费,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贴;在校住宿的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食宿补贴。
4. 初中起点升入中专和大专:给予升入中专的学生每年2000元食宿补贴;升入大专(五年制)的前三年每年给予2000元食宿补贴,第四年按考入大学对待(一次性给予学费补贴5000元)。
5. 大学阶段(含大专、高职):考上大学后一次性给予学费补贴5000元。此外,继续为大学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6. 致贫返贫风险因学的监测户与脱贫户学生享受同等帮扶政策的同时,社会救助帮扶学校要优先纳入。
7. 因家长在外务工而在县外就读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申请审核,县外就读高中生(包括职业高中),不享受助学补贴和学杂费减免政策;家长未在县外务工,自行将子女送往县外就读的,不享受补贴资助政策。
三、资金发放
学生帮扶资金经严格审核后,按学期采用打卡方式进行发放。
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管理
监测户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排查发现,随时纳进录入,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消除风险后停止政策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