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政策实施成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政策调整如下:
一、就业帮扶政策
就业帮扶政策实施对象是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监测人口风险消除后,停止享受帮扶政策。
(一)交通补贴。对县外省内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由人社部门汇总外出务工人数,县乡村振兴局做好与人社部门的数据比对,补贴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二)单位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和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不超过3次。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在线下培训期间给予个人25元/天生活费补贴;线上培训期间给予个人1元/课时的生活费补贴。
(四)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脱贫劳动者(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政策扶持。
(五)创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脱贫劳动者(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为10-2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承担总利息的44%左右,贷款利率目前是2.35%,其余利息由财政给予贴息,个人承担利息比例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
(六)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补贴,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开展“一对一”帮扶,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适合的岗位信息、1次免费培训,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县2022年为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残人员四类人员实施最低标准代缴政策,每年为其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此四类困难群体也可以按自己意愿选择缴费档次自行缴费,享受相对应的政府补贴。脱贫人口保留最低标准缴费政策。监测人口不享受代缴和政府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