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社会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特别是对脱贫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切实让贫困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
保持我县社会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按照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因地因需做好原有政策延续、优化、调整,保持政策连续性。完善出台社会保障帮扶政策,将脱贫人口或防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社会保障帮扶措施
(一)继续实施农村脱贫老人供养补贴机制
1. 继续实施脱贫高龄老人居家养老补贴机制。
对我县80周岁以上居家高龄脱贫老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高龄居家养老补贴。
2.继续实施对脱贫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贴。
(1)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脱贫老年人。
(2)发放标准。对60周岁以上脱贫老年人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对其入院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二)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措施
1. 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5%的水平予以低保金加发。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2. 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一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二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帮扶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对县乡村振兴局监测跟踪排查推送过来的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动态管理,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返贫三类监测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政策待遇,消除致返贫风险,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3.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强化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所属各村委会建立居家老年人探访服务制度,可结合互助服务队的职责作用并适当充实其功能,健全定期巡访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能力。各乡镇政府要继续发挥互助服务队作用,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的特困群众,以低收入群体为主,确定重点服务对象,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提高特困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
4. 建立“兜底保障”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有针对性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推进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具体落实、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领导,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特别是涉及各乡镇、财政、乡村振兴、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做好衔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严把入口关,切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保障帮扶作为政治任务,扎实推进,确保群众享受到应有的政策待遇。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民政、乡村振兴、财政、残联、医保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培训,全面掌握脱贫人口各项保障补贴制度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序高效实施。各乡镇、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保障帮扶政策到村、到户、到人,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帮扶氛围。
(三)加强监管,严肃追责。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基本工作,严格审核审批,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财政、审计、纪委监委部门要切实加强各项补贴资金监管,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防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保障帮扶资金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