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县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泰来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附件
泰来县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泰来县泰来镇东明村东明嘎屯东南约500米的南岗子上东明嘎遗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边界向东、南、西、北外延1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为8181平方米。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南、西、北外延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894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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