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来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2023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泰来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2023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泰来县再生资源回收
行业2023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条例为依据,坚持“统一领导、辖区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外在形象。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依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建立完善科学长效的监管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是否获得市场监管局审批发放的经营执照,是否超出批准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是否超期,是否存在异地设点经营、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问题。
2.用于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的场地是否获得自然资源局、规划服务中心审批或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手续,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是否在场地内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场地内是否保持整洁和按要求进行硬化,是否保持道路畅通,废旧物资是否摆放整齐有序。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围墙外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上进行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是否存在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是否存在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是否存在随意处置和处置不达标问题。
6.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设备数量是否达标,堆放易燃回收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生产生活用电设备是否保持完好,电气设备是否随意摆放,线路是否达标等。
7.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是否建立完整的收购和销售台账记录,是否存在收售违禁物品和收赃、销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8.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应当符合本行业发展、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排洪道、河道两侧及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或设置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不得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学校、医院、铁路等附近设立再生资源经营网点。
9.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认定,是否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或其“五大总成”。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31日—6月2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配强配齐工作人员,整合力量参与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填写《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附件1)报至泰来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峰,联系方式:18243662116,邮箱:tlgxhzs@163.com。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2日—6月25日)。行业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做到检查一家、记录一家,摸清底数,建立排查情况台账,填写《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附件2)报至泰来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tlgxhzs@163.com。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8月6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面彻底完成整改。对能规范的明确规范标准,能提升的限定时间提升,对拒不整改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给予取缔。
(四)抽查验收阶段(8月7日—8月27日)。行业部门要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开展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
(五)总结提升阶段(8月28日—9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规范治理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抓好薄弱环节的集中规范治理,全面查缺补漏,对再次违规的非法经营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成立泰来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供销社主任
成 员: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城管局副局长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三级主任科员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主任兼任,负责承担专班日常事务工作。
(二)责任分工
县供销社: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运输需求,科学制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保证再生资源运输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局: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进行环境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列入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给予支持,并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再生资源利用体系项目。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回收拆解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
县发改局:负责协助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
县城管局: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依法对回收站(亭)占用城市道路、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危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等行为进行管理。
(三)相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治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无序状态,彻底解决“散乱污”等问题。
附件:1. 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
2. 泰来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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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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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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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工作分管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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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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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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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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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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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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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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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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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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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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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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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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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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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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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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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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