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来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泰来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县委、县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县政府予以调整。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泰来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
1 |
泰来县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制定 |
县发展和 改革局 |
|
|
|
|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 230224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