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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1-581819
  •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来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泰政办发〔2025〕12号
  • 2025-07-23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来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1 来源: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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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来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23        

泰来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以及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聚力推动《泰来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泰来实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 各单位要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政府〕

2. 按规定及时编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意见,从严从细做好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刚性约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报送备案,严格进行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适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 全面落实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要求,提升行政备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落实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不同层级同要素、同标准管理要求,对权责清单平台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行政备案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5. 落实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政商沙龙活动,畅通民营企业问题收集、反映渠道,常态化推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6. 推动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调整权责清单推动权责清单管理标准化、数字化,落实权责清单数字化管理机制,依托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同一事项各级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7. 持续推进“高效管好一件事”,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高效管好一件事”制度体系,积极实行“综合查一次”。〔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8.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持续推动各乡镇、各部门通过“信用中国(齐齐哈尔)”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出政务诚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务信用信息归集,构建完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信用记录制度。〔牵头单位: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9. 压实审查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增量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质效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特定机构统一审查等制度机制。加大对招商引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问题高发领域的审查力度,坚决防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出台,着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10.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坚持“稳增量、优存量、提质量”原则,依法规范引导新设公司合理确定认缴期限,规范存量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强化对注册资本异常公司的监管,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11. 用好“先行赔付”等制度。落实好关于“先行赔付”的指导性意见,开展旅游投诉数据信息归集,做好相关统计,推动建立旅游投诉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2. 落实我省关于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相关制度要求,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牵头单位: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乡(镇)政府〕

三、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13.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14.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合理细化或调整,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15. 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项清单”制度,并将其纳入裁量权基准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坚持处罚、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广泛运用柔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16. 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10个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食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17.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退出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和培训。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7%。〔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18. 加大隐性壁垒破除力度,依法查处一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案件,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公平竞争中成长壮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织2025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19. 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监管模式,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对全体经营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面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联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20.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全县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依据、频次上限、检查标准、计划、文书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1. 积极推广应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信息录入省监督平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22. 制定《2025年度泰来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3.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推进落实我省任务分工方案,制定泰来县任务分工方案并贯彻执行。〔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营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4. 按照《齐齐哈尔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5. 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6.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管理和证件换发工作,对执法监督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监督业务及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监督人员的能力素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27.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8.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办案繁简分流机制,加大听证、听取意见审查力度,加强个案纠错和以案促治,推动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抄告、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29. 落实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1+1+N”联动会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交流沟通和衔接配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0. 加强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指导,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规则》,提升复议答复和出庭应诉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1. 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同堂培训、业务培训、听证观摩、庭审(听证)观摩、案卷评查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2. 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依法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诉求,高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推动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刚性落实。〔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33.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八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送法进民企”系列主题活动,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4.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一行业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深化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5. 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强化妇女、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6.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能作用,开展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7. 加强公证行业监管力度,规范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8. 加大对小微、科技孵化、涉外等企业法律服务供给,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成立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公法服务促发展”等活动,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39.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落实“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40.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1.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依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推动问题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https://www.tailai.gov.cn/tailai/c100266/202510/c02_581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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