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它文件 / 泰政办发

  • 20260320-614956
  •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来县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泰政办发〔2025〕15号
  • 2025-12-22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来县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0 来源: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字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来县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泰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2

泰来县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农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及我省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县林草湿资源管护实际与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原则与年度目标

(一)指导原则。立足我县林草湿资源保护与民生保障实际,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精准到户,助力振兴。岗位设置精准面向脱贫人口,每户限一人参与,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托底作用。二是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严格执行公告、申报、审核、公示程序,确保过程透明、机会均等,择优聘用。三是因地制宜,按需设岗。综合考虑各乡镇资源分布、管护难度和脱贫人口数量,科学分配名额,实现资源管护需求与就业帮扶目标相统一。四是县乡协同,规范管理。坚持“县级指导监督、乡镇主体实施、村级协同配合、站所业务管理”的运行机制,确保管理规范、责任落实。五是动态调整,持续稳定。实行年度聘用,建立考核退出与及时补聘机制,保持队伍整体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

(二)年度目标。通过开展2026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资源安全有效保障。新增及续聘的600名生态护林员上岗后,全县林草湿资源网格化管护得到巩固,盗伐盗猎、森林草原火灾、病虫害监测及违规侵占等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脱贫群众稳定增收。为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和劳务收入来源,年度劳务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助力家庭收入稳步增长。三是管理效能持续提升。选聘流程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培训考核、信息化应用等环节得到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得到提升。

、选聘计划与名额配置

(一)选聘规模。2026年,全县计划选聘生态护林员总计600名。选聘对象须为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我县脱贫人口。

(二)名额分配。依据各乡镇林草湿资源面积、生态区位重要性、历年管护成效以及脱贫人口分布情况,进行综合测算与分配。具体分配名额如下:汤池镇56人、大兴镇18人、江桥镇69人、平洋镇71人、克利镇53人、泰来镇48人、和平镇103人、塔子城镇41人、宁姜乡90人、胜利乡51人。

、人员条件与选聘流程

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属于我县脱贫人口。3.常年居住在本村,熟悉当地林草湿资源分布情况。4.年龄在1870周岁之间(截至202611日),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能适应野外巡护工作强度。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文化程度、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患有精神类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从事野外作业疾病的。3.一、二级重度残疾人。4.长期在外务工、求学或居住,无法保证正常履行管护职责的。5.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6.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规范选聘实施步骤1.组织动员与公告。乡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明确所有事项,确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2.个人申请与村级初核。符合条件人员向村“两委”自愿提交申请。村“两委”进行资格初审和民主评议,形成推荐名单并进行首次公示。3.乡镇审核与综合考察。乡镇政府组织林业站、乡村振兴办等对推荐人选进行复核。通过面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重点核实身份、健康、居住情况及履职意愿。4.确定名单与二次公示。乡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拟聘人员所在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开监督电话。5.县级备案与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林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由乡镇政府或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与聘用人员签订规范的《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四、管理、培训与考核机制

(一)日常管理要求1.实行“县建、乡聘、村用、站管”模式。乡镇政府是管理责任主体,林业工作站负责具体业务指导、任务分配和日常考勤。2.全面推行网格化责任管理,签订管护责任书,确保每个管护区域边界清晰、责任到人。3.督促生态护林员填写巡护日志,运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护、上报情况,提高管护效率。

培训内容与方式。1.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岗前集中培训和至少2次年度在岗培训。2.培训内容应涵盖:林业草原政策法规、森林防火知识、常见动植物保护及病虫害识别、湿地保护规定、巡护安全与应急处理、巡护设备及APP使用等。

(三)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1.建立以乡镇为主的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管护责任落实、事件发现报告、法律法规遵守等。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劳务补助发放、续聘解聘直接挂钩。3.对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仍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续聘。对考核不合格、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胜任、长期外出不履职、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自愿退出等情形的,依法依规解除协议,并按程序及时补聘空缺岗位。

五、经费保障与薪酬发放

资金来源。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资金由中央安排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予以保障。

(二)补助标准与发放。年度人均劳务补助标准根据最终下达的资金总额和实际聘用人数核定。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按期直接发放至生态护林员个人账户。

(三)风险保障。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为在岗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范执业风险。

六、职责分工与监督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分管县领导牵头,林草、财政、农业农村、残联及各乡镇负责人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林草局负责牵头抓总,制定方案,指导监督,组织检查。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规范拨付,加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做好政策衔接。县残联负责协助做好残疾人等级鉴定。各乡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选聘、签约、管理、培训、考核、补助申核等全流程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选聘政策和管理规定,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生态护林员政策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营造支持生态护林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泰来县2026年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

      2.泰来县2026年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村级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

      4.生态护林员情况表、登记表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https://www.tailai.gov.cn/tailai/c100266/202603/c02_614989.shtml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