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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洋镇

日期:2021-10-01 来源:泰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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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平洋镇主要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决定各项工作任务。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全镇人民大力发展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强化党委自身建设、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机关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以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素质,维护全镇的社会稳定。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选拔,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团队。

  4、加强和改善对镇人大、政府的引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及时研究讨论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接受本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做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搞好农业园区建设、抓实合作社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加强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小城镇建设步伐。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群众教育.

  4、加强我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重点工作。

  5、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完成国家财政收入。

  6、依法行政,维护辖区稳定。及时处理群众关心、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搞好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

  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建议、意见、批评等事项。

  8、依法领导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周立、刘丛印 办公地址:泰来县平洋镇镇直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0452—87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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